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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消息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2     点击数: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冀政字〔2022〕5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73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85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8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宣布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冀政字〔2022〕5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73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85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8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宣布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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