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粮油信息政策法规
发改委:保持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消息来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13     点击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发布通知,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保持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此次改革明确居民、农业用户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购电方式、电价水平保持不变。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分享到:

Copyright 2000-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槐岭路交叉口东北角格瑞大厦 邮编:050021
客服电话:   0311-85828136(国储)、 0311-85826001(地储)、 0311-85822788(资金结算)
冀ICP备20002302号-1

河北粮食交易中心

京津冀三地粮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