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粮油信息政策法规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消息来源:央广网     发布时间:2022-02-18     点击数: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利用四年时间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为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普查时间为2022—2025年。

《通知》指出,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

 

分享到:

Copyright 2000-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槐岭路交叉口东北角格瑞大厦 邮编:050021
客服电话:   0311-85828136(国储)、 0311-85826001(地储)、 0311-85822788(资金结算)
冀ICP备20002302号-1

河北粮食交易中心

京津冀三地粮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