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粮油信息政策法规
我国政府储备粮食的轮换与混存问题解读
消息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2-04-19     点击数:
粮食储备是我国粮食安全重大战略方针中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确保政府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2021年1月印发了《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至今已经施行了一年多,针对粮食仓储管理的常见问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也先后进行了统一解答:

 

粮食仓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轮换与混存

 

  问:“混存”的定义?

 

  答:关于“混存”的定义,在《政府储备粮食仓储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储备应当按照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洞库、地下仓分货位储存),不得与其他粮食混存。”本条规定了政府储备粮油“专仓储存”的具体要求。


  这里强调的是: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的粮食,应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不得在同一个仓房分货位储存。洞库、地下仓库例外,可分货位储存。

 

  问:中央储备粮在入仓时采取分批入仓的方式,首批入仓后尚有可用仓容空间,是否可与等待入仓的备用粮存于同一仓内?

 

  答:备用商品粮在未验收确认前,存在不能被转为中央储备粮的可能性,由于性质不同,不能与中央储备粮储存于同一仓内,否则应视为混存。

 

  问:一仓中央储备粮部分售出后性质变为商品粮,但尚未轮换出库,此时是否造成混存?

 

  答:中央储备粮经销售确认后即转作商品粮,但轮出作业需要一定时间,暂未轮出的粮食原本就是同仓储备粮,一般不会对仓内储备粮数量、质量等造成影响,在正常轮换操作时间内不应视为混存。

 

  问:两批中央储备粮收储计划先后下达,同时收储,是否可储存于同一仓房?

 

  答:如果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一致,且不超轮换架空期,不同计划批次收储的粮食可储存于同一仓房,一同验收。

 

  问:关于“轮换架空期”的理解?

 

  答:为确保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政府储备需定期轮换,出旧粮、入新粮。中央储备粮轮换以储存品质检测结果为依据,以正常储存年限为参考。原粮轮换一般设有架空期,具体由粮权所属政府或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承储企业需在规定的架空期内完成轮换,以保证库存数量充足,操作中实际架空期计算以轮出的次月起、轮入的当月止。

 

  我国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重点问题 具体内容包括:

 

  一、《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以下简称《办法》)常见问题

  (一)如何体现对政府储备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

  (二)如何理解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如何理解关于污染源和危险源的规定?

  (四)如何理解关于仓储技术能力的规定?

  (五)如何理解“不得超限装粮”的规定?

  (六)如何理解“专仓储存”的规定?

  (七)如何理解“自然损耗定额”的规定?

 

  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常见问题
  (一)关于粮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问题?
  (二)关于惰性粉高岭土代替磷化氢熏蒸的问题?
  (三)关于储粮防护剂安全间隔期的问题?
  (四)关于缓释施药的相关规定?
  (五)当仓内磷化氢浓度大于0.2ppm时能否开启空调?
 

  

  三、仓储管理常见问题

  (一)如何理解粮油储存管理“雨中三查”的要求?

  (二)“四无粮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问题?

  (三)关于一般虫粮除治的管理规定?

  (四)关于粮食集并、运输损耗等相关问题

1.集并粮食的损耗由谁承担?

2.粮食运输损耗的规定?

3.粮食入库损耗的规定及处置?

4.储备油轮换和保管损耗标准的规定?

  (五)关于账目、档案等保存期限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仓储设施出租、出借的相关规定?

 

分享到:

Copyright 2000-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槐岭路交叉口东北角格瑞大厦 邮编:050021
客服电话:   0311-85828136(国储)、 0311-85826001(地储)、 0311-85822788(资金结算)
冀ICP备20002302号-1

河北粮食交易中心

京津冀三地粮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