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教育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中心动态党建教育
河北省委印发《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
消息来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5-07-08     点击数:

日前,省委印发《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要求各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直管县(市)委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从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结合我省实际,现明确如下要求:

1、不准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2、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不作为、乱作为;

3、不准拉帮结派,借组织成立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或者拜把子、结干亲,搞团团伙伙;

4、不准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擅离职守,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5、不准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

6、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者跑官要官、拉票助选、诬陷诽谤;

7、不准泄露工作秘密,非经组织批准擅自发布、提供重要信息;

8、不准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参加宗教、非法组织,或者参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组织活动;

9、不准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干预人事任免、案件查处、土地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或者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10、不准奢靡腐化、顶风违纪,利用职权影响或公款打高尔夫球、涉足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

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纪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享到:

Copyright 2000-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槐岭路交叉口东北角格瑞大厦 邮编:050021
客服电话:   0311-85828136(国储)、 0311-85826001(地储)、 0311-85822788(资金结算)
冀ICP备20002302号-1

河北粮食交易中心

京津冀三地粮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