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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3年北京市平谷区区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 交易细则
消息来源:北京市场     发布时间:2023-07-03     点击数: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3年北京市平谷区区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
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北京市平谷区商务局委托承担竞价销售交易会的具体实施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为保证竞价交易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 本次竞价交易会采取公开计算机网上竞价交易方式。卖方为北京市平谷区商务局,买方须是本次销售货物承储单位以外的加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同时具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资格。
北京粮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受卖方委托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粮食出库、结算和商务处理等事宜。
第三条 本次交易会报名截止时,单一品种报名会员单位少于3家(不含3家),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此品种的竞价交易。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本次竞价交易会交易的品种、数量:
竞价销售2019年产小麦2500吨、2020年产小麦5000吨。
以上品种、数量以当天交易清单为准。
第五条 报名参加交易须知:
参会企业不得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竞价,也不得代其他企业竞价。如中标视同无效,并按违约处理。
参会企业单位应遵守北京市储备粮油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北京市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会当期交易公告和交易细则,遵守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流程、承认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会员章程》,方可进场参与北京市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
(一)已注册成为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同时已取得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资格的会员单位,无须办理手续,可直接报名。
(二)未取得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资格,但已注册成为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规定,应在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关联省份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并取得密钥。
(三)既未取得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资格,又未注册成为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规定,在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关联省份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并取得密钥。并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按规定注册办理会员。
未办理北京市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密钥的企业报名参会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登记表》
5.《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承诺书》。
6.《交易授权委托书》。相关样本可在交易中心http://www.bjlsjyzx.com) 网站上查阅和下载。
本次报名全程采用远程网上报名方式,请参与企业按时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bjlsjyzx.com进行报名。
第六条 报名参会单位须预缴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最高限量7500.000吨。
保证金在交易会前一天,既2023年7月6日16:00前,必须到达交易中心账户。参会单位的保证金,必须由本单位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
账户名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营业室
开户银行账号:0200001909200023318
参加竞价交易会的企业未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经交易中心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交易中心验证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将交易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以上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为参会企业的交易资格凭证。
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属参会企业的商业机密,需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漏,应在最短时间内书面报告“交易中心”,由于丢失或泄露代码、电子密钥、密码和网络中断等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
第八条 北京市平谷区商务局负责提供竞价交易清单。
第九条 交易中心于竞价交易会的前一周通过媒体发布《竞价交易会公告》。
第十条 参加交易会的单位可于竞价交易会前三天,在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jlsjyzx.com)上查阅和下载当期竞价交易会等相关信息。交易中心于交易日前,对本次交易会的相关事项、网上竞价交易操作进行咨询和解答。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十一条 交易时间:2023年7月7日10:00。        
第十二条 交易网址: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
第十三条 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暂停、中止、推迟或改期交易,已经应价的交易标的,依据交易系统判定的结果,视为成交或未成交,已经成交标的结果有效。参会企业因其自身网络或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四条 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会员单位应按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
第十五条 交易活动须按照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交易客户按交易顺序逐节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禁止恶意串通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危害交易秩序的,工作人员将责令其离场并取消其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 竞价销售交易
第十八条 竞价销售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所报价格为出卖人出库单位库内汽车车板价价格(不含包装)。报价单位是元/吨。
第十九条 竞价销售交易原则: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竞价同一标的,价高者优先;同一标的、同等价格,应价在前者优先。
第二十条 竞价交易按本次交易会竞价交易清单的委托标的顺序,依次按专场逐交易节(3个标的为一交易节)进行。
第二十一条 开市后,买方使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点价格(底价)开始报价,并以人民币每吨10元的价位递增报价。
第二十二条 竞价销售竞价数量为该标的的全部数量,标的不拆分。买方可对全部委托标的竞价,但最终成交总量不能超过报名时认定的意向数量。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履约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三条 买方如接受计算机竞价系统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买方一经应价,不得撤销。
第二十四条 买方在新的价位应价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在起点价位(底价)上无买方应价时,撤消该笔交易。
第二十六条 当一个委托标的在某一价位只有一个买方应价,并且在计算机竞价交易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再无新的买方应价时,即按该价位成交。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交后,计算机自动打印出《北京市平谷区区级储备粮竞价销售合同》。成交企业与北京粮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纸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买方所签订的合同,以北京粮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的纸质合同为准。交易系统内的电子合同无效。
第六章 竞价销售交割与结算
第二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竞价销售买方必须于交易会结束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账户。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确认全额货款到位后,及时开具《出库通知单》,通知卖方承储单位实施出库。
第三十条 竞价销售实行取货制。买方凭《出库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取货。交货时间:自出库通知单签发之日起30天内提清货物。
第三十一条 竞价销售粮食质量以样品为准,买方如对质量有异议,应在缴足货款后(出库前)的三日之内书面申请进行检验,所发生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出库单位计量衡器为准。出库时如果发生数量差数,由卖方承储单位按照该样品成交价向成交企业退还货款或以与样品质量相同的商品粮补齐给成交企业。
第三十二条 竞价销售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额的2‰向买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从预缴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退还给买方。
第三十三条 合同约定的提货期满后,如因买方原因粮食不能全部运出,自合同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卖方承储单位按北京市储备粮储存标准收取费用。超过销售合同规定的出库期限,由买方与卖方承储单位签订委托代储协议并由双方另行协商储存费用标准。
第三十四条 具体发运方式由买方与卖方承储单位协商,运费由买方承担。买方需要包装物时,包装物及包装物价格由买方与卖方承储单位协商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每吨粮食所用编织袋、标旧麻袋和新麻袋的价格不得超过20元、30元和45元。
第三十五条 出库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费用包括:散粮灌包费5元/吨;散粮标包费10元/吨;铁路运输装车费3元/吨。
第三十六条 买方提货完毕后,双方验收无误且卖方承储单位开具销售发票无任何争议的,当场签署《验收确认单》,并由卖方承储单位及时送达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收到《验收确认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向卖方承储单位办理拨付货款和向买方退回保证金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买方如有异议,在规定的合同到期日后3日内必须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如买方未提出异议,在规定的合同到期日5日后仍未收到《验收确认单》,视为合同交割完毕,交易中心与卖方结清货款。
第七章 违约责任与商务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交易达成后,成交企业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交易服务费后,按未签订合同数量扣除交易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 成交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实际未完成量由交易中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扣除标准为100元/吨。
成交企业的违约行为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 若中标单位无故违约,除按条款规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外,交易中心还将违约单位列入交易中心违约企业名单。并从违约之日起,两年内禁止违约单位参与北京市平谷区储备粮油采购交易和销售交易。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应提交北京市平谷区商务局协调解决。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不愿意调解或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须向北京市平谷区商务局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7月7日在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的“2023年北京市平谷区区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竞价交易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3年6月29日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竞价交易粮食出库通知单
京粮交易中心〔2023〕  号
 
卖方承储库:                     
买方:                         
依据《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2023年平谷区区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交易细则》、《北京市平谷区区级储备粮竞价销售合同》的规定,已将下表所列标的号货款汇入我中心账户,我中心已经收到下表所列标的号货款。请卖方承储库及时发货出库。
单位:吨、元
序号 标的号 承储库 存粮地点 数量 金额
1          
2          
 
 
联系电话:010—63564598
联 系 人:赵菁菁   姜薇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盖章)     
                                    2023年  月  日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竞价交易粮食验收确认单
 
卖方:                                         
买方:                                          
合同号:                ;   
根据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2023年北京市平谷区区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交易细则》规定,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卖方供货       吨,双方已验收交接完毕且收取销售发票,双方无任何争议。
其他情况说明:                                  。
 
卖 方 单 位 买 方 单 位
接受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供货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注: 请双方全额结算完毕,填写“验收确认单”后,由卖方送达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电话:010-6356459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5号楼  联系人:姜晓光
邮编:100054                     传真:010-63565772
 
(本条信息由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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