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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下发展农业经济的思路与措施
消息来源:粮食问题研究杂志     发布时间:2020-06-22     点击数:

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在正处于攻坚阶段,全国人民正在党的领导下奋发有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然而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蔓延使农业企业一时陷入窘境。企业是经济的细胞,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发展。反过来说,只有企业发展了,经济才能发展。中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中农业企业几乎全部是中小企业。新冠肺炎疫情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农业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农业企业共渡难关,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一、加大金融支持 

 

 

(一)确保中小农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减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农业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农业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农业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加大过桥周转资金使用力度。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为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和中小农业企业信贷或贴现提供低成本资金保障,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惠金融支持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生产、储备和物流农业企业开辟再贷款再贴现“快车道”,缩短审批流程和时限。

 

(二)降低中小农业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产业升级突破年”重点领域和因新冠状病肺炎疫情灾害影响暂时资金困难的中小农业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确保2020年小微农业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2019年结转续建的重点项目,各商业银行可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其战胜疫情灾害造成的影响。鼓励各保险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快对中小农业企业和职工出险的理赔进度,做到从快从简,应赔尽赔。

 

(三)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各地方法人银行作用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市、县两级农商行和各村镇银行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融资需求。鼓励市农商银行充分发挥属地法人银行作用,设立专项贷款,封闭式运作,帮助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有订单需求、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中小农业企业,财政安排全额贴息。

 

(四)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跨境结算办理效率。农业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农业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进行事后抽查。肺炎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农业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简化外债登记手续,保证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五)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

 

对“税源贷”“固投贷”等政策性担保贷款的存量中小农业企业,给予延长1年政策性贷款担保期限,延长期间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担保费率。申请中小农业企业出口专项担保贷款的农业企业,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政策性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

 

 

二、稳定职工队伍

 

 

(一)实施农业企业稳岗政策

 

农业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农业企业,根据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小微农业企业可申请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允许参保农业企业延期办理业务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三)加强农业企业用工服务

 

充分宣传就业形势,展现“本地就业”优势,鼓励中小农业企业吸纳本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对原外出务工人员到本市中小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过程免费。

 

 

三、减轻农业企业负担

 

 

(一)减免中小农业企业房租

 

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针对直接承租和实际使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农业企业,第一个月房租免收、第二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减轻中小农业企业税费负担

 

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农业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缓交。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况,可申请直接减免。

 

(三)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农业企业,由农业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农业企业,由农业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四)扶持中小农业企业创业载体

 

经济学家刘劲哲提出:要鼓励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农业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农业企业减免租金,对实际减免租金给予等额补贴。

 

(五)加快产业政策资金兑现

 

认真落实中小农业企业产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组织申报,各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同意后,实行农业企业承诺制,先行兑付审核资金的50%,帮助农业企业渡过难关。因省政策资金重复享受、亩均效益评价打折享受等涉及兑现资金减少的,经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核后,实行多退少补。加快中小农业企业账款支付,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

 

 

四、鼓励改造提升

 

 

(一)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农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提高《促进制造业及建筑业升级产业扶持若干政策》中对农业企业技改投入的补贴金额;支持其他农业企业通过新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入给予补助。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农业企业开展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对完成转化并形成有效生产能力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农业企业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作者:赵宁宁

 

文章详见:《粮食问题研究》2020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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