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修订这一条例,目的是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草案着重在政策性粮食管理、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系统化的制度完善,明确了地方和部门职责,丰富了监管手段,加大了惩处力度,为维护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方进在向新闻媒体介绍粮储工作“十三五”成就时说。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本刊获悉,“十三五”期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立足粮食安全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坚持立法先行,明确“一法两条例”法律体系建设目标,推动形成粮食依法治理新格局。除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外,还适时将《粮食法》调整为《粮食安全保障法》,相关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也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浙江、江苏、福建、湖南、新疆、四川等省份制修订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粮食安全依法治理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种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体系也不断完善。
立法修规向前推进的同时,粮食安全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7年聚焦“三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作出建立全方位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的部署;国家先后出台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等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政策文件,为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擘画出了一张张路线图,成为粮食安全“中国之治”的重要体现。
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曾是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中的一场硬仗。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从2016年起,我国对东北地区玉米实行“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新机制。改革理顺了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流通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完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市场化收购比重大幅提高,粮食市场活力持续增强,粮食产业发展呈现蓬勃之势。
粮食储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作出了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等制度安排,统筹确立了涵盖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的政策规定,成为新时代管好“天下粮仓”的重要指导文件。目前已有26个省(区、市)先后出台了实施意见,有关重点任务正在落地见效。
来源:2021年第2期《中国粮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