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28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及挂牌销售交易会公告
消息来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4-09-05 点击数:
接国家有关部门通知,为做好2014年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工作,规范竞买企业行为,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竞买资格的申请、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参与竞买的企业必须报送统计报表的要求
为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报送粮食统计报表义务,进一步加强粮食统计工作,所有申请参加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包括2013年已经取得竞买资格的企 业,必须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全面、准确、真实、及时地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油购销存和加工等流通统计报表。未履行报送统计报表义务 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买活动。在资格审核中发现竞买企业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参与竞买的资格,并责令其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竞买资格申请必要条件
2013年底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必须报送2013年度各类粮油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GL22表)。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粮油流通统计制度》规定,以后年份 必须报送各类粮油收支情况年报表(GL17表)等统计报表。所有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一律以2013年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作为审核通过取 得竞买资格的必要条件。
2014年以后年份注册成立和新投产的企业,必须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并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竞买资格申请程序
参加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前;报名地点为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相关省级粮食批发市场。2014年3月10日 未报名参加竞买的企业,可在以后每月12日前报名。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初审汇总后,报省粮食局审核,由省粮食局审核确定后报国家粮食局复核。其结果于当月 底前通知报名企业,复核期间不能参与正常交易活动。
自2014年4月1日起,粮食批发市场将按照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复核后的企业名单,根据《交易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其参加相应品种的竞买资格,对未通过复核的竞买企业,各联网市场要立即停止其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买资格。
四、报审资料
1、各类报名企业应提交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竞买资格报名表(见附件)
2、2013年以前成立的加工企业报名时应提交日加工处理能力证明材料(企业注册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3、2014年及以后年份注册成立和新投产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企业投产、生产经营时间、企业加工产能以及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月报表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企业注册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受理部门:
河北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格瑞大厦9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1-85828136
附加下载: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竞买资格报名表
一、 明确参与竞买的企业必须报送统计报表的要求
为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报送粮食统计报表义务,进一步加强粮食统计工作,所有申请参加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包括2013年已经取得竞买资格的企 业,必须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全面、准确、真实、及时地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油购销存和加工等流通统计报表。未履行报送统计报表义务 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买活动。在资格审核中发现竞买企业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参与竞买的资格,并责令其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竞买资格申请必要条件
2013年底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必须报送2013年度各类粮油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GL22表)。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粮油流通统计制度》规定,以后年份 必须报送各类粮油收支情况年报表(GL17表)等统计报表。所有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一律以2013年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作为审核通过取 得竞买资格的必要条件。
2014年以后年份注册成立和新投产的企业,必须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并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竞买资格申请程序
参加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前;报名地点为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相关省级粮食批发市场。2014年3月10日 未报名参加竞买的企业,可在以后每月12日前报名。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初审汇总后,报省粮食局审核,由省粮食局审核确定后报国家粮食局复核。其结果于当月 底前通知报名企业,复核期间不能参与正常交易活动。
自2014年4月1日起,粮食批发市场将按照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复核后的企业名单,根据《交易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其参加相应品种的竞买资格,对未通过复核的竞买企业,各联网市场要立即停止其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买资格。
四、报审资料
1、各类报名企业应提交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竞买资格报名表(见附件)
2、2013年以前成立的加工企业报名时应提交日加工处理能力证明材料(企业注册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3、2014年及以后年份注册成立和新投产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企业投产、生产经营时间、企业加工产能以及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月报表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企业注册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受理部门:
河北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格瑞大厦9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1-85828136
附加下载: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竞买资格报名表
二0一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