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秦皇岛市市储小麦采购公告(第九十五场)
消息来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01 点击数:
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于2021年9月2日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组织河北省秦皇岛市市储小麦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2021年9月2日上午(10:30)
交易数量:2000吨
质量要求:2021年河北地区一等硬质白小麦,水分≤12.5%,杂质≤1%,不完善粒≤6%,玉米赤霉烯酮限量≤6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限量≤1000μg/kg,铅限量≤0.2mg/kg,镉限量≤0.1mg/kg。
注意事项: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承储库内车板交货价格,不含其它费用。另外由买方支付对应4个标的运输服务费110元/吨,运输服务费起拍价为110元/吨开始报价,并按5元/吨的价位递减报价,竞价低者中标。运输服务中标方即为小麦采购中标方,本次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市储采购专场完成线上应价并签署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无包装费,无水、杂扣量等。采购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河北省秦皇岛市市储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实际标的物数量、价钱以交易日实际清单为准。
二、交易准备
1、交易资金。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交易会员须至少提前1至2个工作日(16点前)向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汇入保证金并注明(市)级储备粮采购交易保证金,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请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不能实时到账,影响参与交易;使用非绑定账户汇款的,提交相关资料后原路退回至发出行,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或省农发行营业部。
单位名称: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0313999900100001298941
2、交易方式。本次交易不开放交易大厅,请客户自行联网并采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新地储交易系统,卖方会员凭密钥登录系统后,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河北市场”,选择“河北省市级采购交易专场”进行交易。详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地储交易系统会员进入专场流程”。
三、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及本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
四、履约结算
(一)请卖方提前查看交通运输路况,了解入库结算和粮食质量等要求,并详细阅读标的物首次挂标的当期《交易公告》,如有特殊需求请提前联系交易中心咨询意向标的物基本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竞卖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二)合同履约时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日历天),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履约截止日期前7日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指定银行账户。卖方供货时,买方需出具入库通知单,经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买卖双方对已入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可以多次或一次签署《验收确认单》。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将货款释放到供货方可用资金,供货方申请出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绑定的账户。
(三)交易成交后,卖方按合同成交总额的1‰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
五、其他事项
1、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交易公告,一旦报名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交易公告》、《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授权书》等有关资料详见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grain.cn/)。
六、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交易业务部
电话:0311-85826001、67695136
QQ业务群:415251221
交易中心财务结算部
电话:0311-85822788
传真:0311-85826006
省农发行营业部
电话:0311-86984734
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日
一、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2021年9月2日上午(10:30)
交易数量:2000吨
质量要求:2021年河北地区一等硬质白小麦,水分≤12.5%,杂质≤1%,不完善粒≤6%,玉米赤霉烯酮限量≤6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限量≤1000μg/kg,铅限量≤0.2mg/kg,镉限量≤0.1mg/kg。
注意事项: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承储库内车板交货价格,不含其它费用。另外由买方支付对应4个标的运输服务费110元/吨,运输服务费起拍价为110元/吨开始报价,并按5元/吨的价位递减报价,竞价低者中标。运输服务中标方即为小麦采购中标方,本次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市储采购专场完成线上应价并签署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无包装费,无水、杂扣量等。采购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河北省秦皇岛市市储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实际标的物数量、价钱以交易日实际清单为准。
二、交易准备
1、交易资金。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交易会员须至少提前1至2个工作日(16点前)向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汇入保证金并注明(市)级储备粮采购交易保证金,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请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不能实时到账,影响参与交易;使用非绑定账户汇款的,提交相关资料后原路退回至发出行,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或省农发行营业部。
单位名称: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0313999900100001298941
2、交易方式。本次交易不开放交易大厅,请客户自行联网并采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新地储交易系统,卖方会员凭密钥登录系统后,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河北市场”,选择“河北省市级采购交易专场”进行交易。详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地储交易系统会员进入专场流程”。
三、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及本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
四、履约结算
(一)请卖方提前查看交通运输路况,了解入库结算和粮食质量等要求,并详细阅读标的物首次挂标的当期《交易公告》,如有特殊需求请提前联系交易中心咨询意向标的物基本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竞卖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二)合同履约时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日历天),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履约截止日期前7日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指定银行账户。卖方供货时,买方需出具入库通知单,经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买卖双方对已入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可以多次或一次签署《验收确认单》。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将货款释放到供货方可用资金,供货方申请出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绑定的账户。
(三)交易成交后,卖方按合同成交总额的1‰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
五、其他事项
1、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交易公告,一旦报名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交易公告》、《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授权书》等有关资料详见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grain.cn/)。
六、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交易业务部
电话:0311-85826001、67695136
QQ业务群:415251221
交易中心财务结算部
电话:0311-85822788
传真:0311-85826006
省农发行营业部
电话:0311-86984734
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