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粮油信息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的通知
消息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1-12-15     点击数:
国粮办仓〔202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粮食工程。为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以及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指导。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建立长效运营机制,巩固拓展建设成效。着力提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服务水平,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增强持续运营能力。做好政策和服务保障,定期调度业务开展情况,科学总结为农服务成效。

二、典型引领,突出重点。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率先抓好重点区域的重点主体,培树一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的典型单位,以点带面、扩大影响。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

三、统筹协调,发挥实效。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要与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做好衔接,实现功能互补、协同联动,补齐“产购储加销”链条中的短板。围绕更好发挥各项服务功能,指导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在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促进粮食提档升级、助农丰产增收等方面持续发挥更大作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

Copyright 2000-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槐岭路交叉口东北角格瑞大厦 邮编:050021
客服电话:   0311-85828136(国储)、 0311-85826001(地储)、 0311-85822788(资金结算)
冀ICP备20002302号-1

河北粮食交易中心

京津冀三地粮缘